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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規定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相關原則-不得使用大陸廠牌;若不符合規定者,將不予核銷。

各位師長、同仁們,大家好:

 

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不得使用大陸廠牌,相關原則說明如下;另本校107次行政會議主席裁示:請總務處保管組配合,未來若採購不符合政府規定之事項(如函示規定資通訊產品),一律不予核准

一、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912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如附件一),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相關原則:

(一) 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二) 個人資通訊設備不得處理公務事務,亦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三) 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管理,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二、    依據行政院112620日院授數資安字第1121000202號函(如附件二),重申各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原則:

公務用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不得使用大陸廠牌,機關若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仍需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時,應具體敘明理由,並經機關資通安全長及其上級機關資通安全長逐級核可,函報資通安全管理法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核定,產品未汰換前,應加強下列資安強化措施:

(一) 強化資安管理措施,例如:設定高強度密碼、禁止遠端維護等。

(二) 產品遇資安攻擊導致顯示畫面遭置換,應立即置換靜態畫面,或立即關機。

(三) 產品若為硬體,應確認其不具WiFi等持續連網功能(非僅以軟體關閉)。若需以外接裝置方式進行更新,須有專人在旁全程監督,於傳輸完成後立即移除外接裝置。

(四) 產品使用屆期後不得再購買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

三、    依據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資安常見問題「8.7. 有關雲端服務是否會提供相關參考指引?且是否有相關限制?」(https://moda.gov.tw/ACS/laws/faq/28/646#qaH744)說明如下:

(一)政府機關於建置或使用雲端服務時,請參考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網站之共通規範專區所公布「政府機關雲端服務應用資安參考指引」(https://www.nics.nat.gov.tw/cybersecurity_resources/reference_guide/Common_Standards/),其內容包括共通資安管理規劃、IaaSPaaSSaaS以及自建雲端服務等資安控制措施。

(二)為使政府機關於建置或使用雲端服務時,降低可能之風險,相關資安要求事項如下:

  1. 應禁止使用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地區)廠商之雲端服務運算提供者
  2. 提供機關雲端服務所使用之資通訊產品(含軟硬體及服務)不得為大陸廠牌,執行委外案之境內團隊成員(含分包廠商)亦不得有陸籍人士參與,就境外雲端服務之執行團隊成員,至少應具備相關國際標準之人員安全管控機制,並通過驗證。另,雲端服務提供者自行設計之白牌設備暫不納入限制。
  3. 機關雲端資料之存取、備份及備援之實體所在地不得位於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地區),且不得跨該等境內傳輸相關資料。

 

1:已知常見大陸廠牌包括但不限於:聯想集團(Lenovo)、大疆創新科技公司(DJI)、海康威視(Hikvision)、普聯技術公司(TP-Link)、小米集團(MI)、閃鑄三维公司(Flashforge)、嵐鋒創視(Insta360)、吉翁電子公司(TOTOLINK)、華為(Huawei)、廣東歐加控股公司/廣東行動通訊公司(OPPO)、大華技術公司(Dahua)、潛行創新科技公司(CHASing)、臻迪(PowerVision)、好利來科技公司(HOLLYLAND)、維沃公司(vivo)、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BOOX)、道通航空公司(AUTEL)、創想三維(Creality)、成者創想科技(CZUR)、福斯康姆(Foscam)、海信(Hisense)、科大訊飛(iflytek)、深圳機智連接(iZYREC PLAUD NOTE)、方正(Apabi Reader等。

2:若無法認定是否為大陸廠牌時,建議多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相關設備,或請廠商提供非大陸廠牌證明文件。

3:已知非大陸廠牌但禁用之軟體:Zoom

4: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如已達使用年限,應盡速報廢未達使用期限者,應停止使用並訂定汰換期程

 

如有任何問題請來電詢問 計網中心網路組 蔡先生21301、魏先生21302、盧先生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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