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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安法規要求
行政院訂定「資通系統籌獲各階段資安強化措施」試行一年
一、依據行政院111年5月26日院臺護字第1110174630號函辦理。
二、旨揭措施自即日起試行1年,期滿由資通安全管理法主管機關瞭解執行狀況,俾供後續檢討評估。
三、檢送「資通系統籌獲各階段資安強化措施」1份(如附件)。
行政院函.pdf
資通系統籌獲各階段資安強化措施.pdf
附件1廠商估價單.odt
附件2評選委員評選表.odt
附件3相關資安管理作業自我評估表.odt
附件4資訊服務採購案之資安檢核事項.odt
附件5資通系統籌獲各階段資安強化措施執行檢核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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