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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轉知經濟部能源署為落實國有建物太陽光電設施之資通安全,請各單位於簽約、設備設置及履約管理期間,確實遵循資通安全及設備來源相關規定。

依據經濟部能源署115年9月2日能廣字第1150601965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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