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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函轉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原函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99次會議紀錄摘要各1份

為維護消費者個人資料權益,貴校於蒐集、處理及利用(含行銷)消費者個人資料時,應確實遵守業管法規關於個人資料保護之規範,尤其注意遵循個資籌備處原函所提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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