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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遙控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之共通性規格要求一案,請於辦理無人機採購時參照辦理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2月24日工程企字第1150100093號函辦理。

相關規定包含公部門採購無人機須限制陸、港、澳資廠商及相關人員參與,並禁止使用大陸地區原產地及危害國家資通安全之產品。同時依整機、模組與零組件區分國產與非紅程度等級,逐步提升供應鏈在地化與安全性,並對被動元件等設置過渡期,於116年起全面達成非紅化目標,以強化產業韌性與國家安全。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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