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辦理「桃園青年技術士證照獎勵方案」與「桃園青年自主學習方案」

主旨:檢送「桃園青年技術士證照獎勵方案」與「桃園青年自主學習方案」各1份,自106年2月21日起公告實施,請協助宣導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為鼓勵桃園青年積極自主學習、累積自我人力資本、提升就業能力,並善用就業服務資源,讓桃園青年能安心、適性、穩定就業,本處於今年首創推出旨揭2項方案。

二、桃園青年技術士證照獎勵方案,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年齡計算以申請日為基準),曾參加下列訓練課程之一者,並於104年1月1日起結訓,且結訓後於106年1月1日起取得甲、乙級技術士證照。

1、中央、地方政府機關自辦或委辦之職業訓練課程。
2、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推廣教育進修課程。
3、青年就業讚計畫或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計畫之課程。

(二)獎勵標準: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8,000元。

(三)申請方式與期限: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照生效日之次日起90日內,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等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

三、桃園青年自主學習方案,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年齡計算以申請日為基準),於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開課日當日未參加勞工保險之待業青年。

(二)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最高補助3學分,每學分以5,0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5,0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三)申請方式與期限:青年於修畢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明後,應於該課程結束日之翌日起60日內,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等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

四、旨揭2方案送件截止日期為106年12月15日,本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五、補助相關資料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網站查詢(http://oes.tycg.gov.tw/)或洽本處職訓推動課03-338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