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送各級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之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1月7日臺教資通字第1130105433號函辦理。
二、鑒於學校使用媒體網路影音平臺(如Youtube等)上傳作業時,可能因權限管理不當導致學生權利受到侵害,請師長同仁使用媒體網路影音平臺要求學生上傳作業者,應注意旨揭事項(如附件),做好帳號及權限之管理,降低風險。